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1284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宿松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虎: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石仲高、鲁日姣与被申请人宿松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石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8民申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石仲高、鲁日姣的再审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 修
联系电话:0556-57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