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5603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庆香满园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苏州云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8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庆香满园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苏州云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安庆香满园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苏州云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
三、驳回原告苏州云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 由苏州云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安庆香满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江 远
联系电话:0556-57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