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6662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与被上诉人陈益、安徽华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现经本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8民再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九日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 修
联系电话:0556-5706128